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有效社会评价由绩效管理工作机构每年通过专题问卷调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访问等方式,组织社会公众对绩效责任单位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