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绩效管理专项考核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专项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绩效管理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