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协作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执法联动协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