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协作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需要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实施认定、鉴定、检验、检测或者提供相关资料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