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公正收集相关证据,并完整保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不得采用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