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备、设施,其收入用于防空建设的,享受国家和省的有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