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二条有效区域性行业性企业代表组织应当自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成员企业的全体职工公布。区域性行业性工会有权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