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