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松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