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预防和治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