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绿化用地需要,保障公共绿化经费投入。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