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档案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