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种植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和行人通行的要求。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