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文字、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污渍、褪色、变形等情况时,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