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安全、完好、整洁、美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文字、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污渍、褪色、变形等情况时,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