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和其他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在设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设置后的整体效果图报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利用其他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提交载体权属证明、载体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书面同意证明。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