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七章 扶持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种子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实习基地、种业相关学科,支持吸引和培养种业研发高端人才。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