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