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发生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农业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专家进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聘请专家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