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种子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种子科研人员可以依法采取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用品种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