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种子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依法完善育种科技成果奖励机制,对完成、转化育种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照约定或者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报酬。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