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或者损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生态环境的,应当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或者实施生态修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