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第五十条已修改市文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教育、研究机构培养专业人才,支持名、老艺人传徒授艺。鼓励和支持通过节日、展览、培训、教育、大众传媒等手段,宣传、普及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促进其传承和社会共享。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