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禁止下列活动:(一)违反保护规划进行拆除或者建设;(二)改变保护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三)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四)破坏保护规划确定的院落布局、街巷格局和街道路面特色;(五)其他不符合保护规划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