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重点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者未将煤炭集中存放到经营性煤炭堆场的,由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