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污染道路的,由县级以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按每辆车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