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动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