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路网结构,在主次干路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引导公众低碳、环保出行。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