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有效石油化工等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检测、修复,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垃圾填埋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