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逢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花山区、雨山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许可;属于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时段的,应当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许可。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