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创新各种形式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模式。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