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同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