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