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邮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邮政用品、用具监制目录,对邮政用品、用具实行监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未经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不得伪造、盗用他人的生产监制证书。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