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邮件、快件积压滞留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