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邮政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邮政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州、市(地)、县(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机构报告邮政业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网信等相关部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