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专用车辆运递邮件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禁行路段、禁停地点行驶和临时停靠。

经自治区邮政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普遍服务邮运车辆,免缴道路通行费。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