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加大资金投入,开展大气污染成因、治理技术和防治对策等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