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