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六节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区、州、市(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和信息通报等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