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工作,采取退化林地修复、退耕还林等措施,提高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鼓励对季节性裸地农田采取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