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加强和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路网结构,在主次干路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引导绿色出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