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建设单位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时,应当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普及和推广提供便利,按照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设置新能源车辆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保障规定。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