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公共汽车客运事业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优先发展、安全环保、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原则。

鼓励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