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公共汽车客运事业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优先发展、安全环保、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原则。鼓励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