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的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出行结构、噪声和尾气控制等因素,科学设置或者调整公共汽车专用道以及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单行路符合条件的,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