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热生产企业,是指向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热源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经营企业,是指利用热生产企业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热经营企业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