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热保障能力,提高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