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 设施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和资金、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出现供热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