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 设施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供热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二)负责组织落实供热联席会议的决定;(三)监督、检查供热企业的运营活动;(四)建立、健全供热运行台账;(五)组织开展供热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