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三条有效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双方对供热计量数据产生争议时,均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