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